


各二级学院(部):
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,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通知要求,贯彻落实河北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》(冀发〔2015〕27 号)《关于推进教育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》(冀教财〔2016〕2 号)和河北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“雨露计划”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对我校“雨露计划”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,做出如下工作安排。
一、帮扶对象
“雨露计划”毕业生、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、脱贫不稳定家庭、边缘易致贫家庭、残疾毕业生、少数民族等困难群体毕业生。
二、工作目标
以“精准识别、精准帮扶、精准服务”为原则,把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作为我校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,做到全覆盖、无死角。建立困难群体毕业生“一人一档”个人档案、帮扶台账和跟踪台账,针对不同类型的特殊群体毕业生,建立具体、可操作、有实效的帮扶措施,确保困难群体毕业生去向落实率达到 100%。
三、帮扶措施
(一)精准摸排,建立动态帮扶台账
1.各学院根据省厅下发“雨露计划”毕业生名单,结合生源信息核对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数据,在毕业班学生返校一周内完成困难群体学生全面摸排,建立困难群体学生个人档案。
2.实行“周更新、月汇总”制度,对未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建立动态帮扶台账,实时追踪记录困难群体学生帮扶情况进展。
(二)强化资源对接,拓宽就业渠道
1.各学院应为困难群体学生提供合适的志愿服务和勤工助学岗位,积极组织学生在校期间多从事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。
2.由就业指导中心牵头,各学院就业专职人员具体对接省市区人社局、乡村振兴局、残联和校友企业,定向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基层项目岗位。
3.河北亚洲成人在线一二三四五六区“就业服务平台”公众号、就业网站、各学院就业网、信息群和班级群要积极转发困难群体学生就业岗位信息,辅导员应与学生面对面沟通与其适配度高的岗位信息。
4.各二级学院,应由书记院长牵头,统筹本学院或多个学院,协调组织社会资源,每学期至少为困难群体毕业生召开线上或线下专场招聘会 1 次。
(三)开展专项培训,提升就业能力
1.各学院应从学生入学起,邀请就业指导专家等职业规划师入校举办讲座,针对性地开展职业生涯规划、就业形势、就业政策、职场礼仪、就业技巧等方面的专题辅导培训。
2.各学院应建立困难群体毕业生“包联帮扶”机制,制订包联帮扶政策,根据学院内困难群体学生人数,及就业专职人员、教研室主任、学科带头人、辅导员、班主任、专任教师等专业性教师数量,包联分配帮扶学生;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困难群体学生进行定期的就业岗位推荐、就业问题答疑、就业心理辅导等。
3.由就业指导中心牵头,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,落实就业政策、就业形势、就业指导等推文、新闻的推送工作。
(四)落实政策保障,兜底就业底线
1.各学院积极组织困难群体毕业生申报“求职补贴”,并确保补贴落到实处,严厉杜绝虚报、克扣等弄虚作假行为。
2.对离校未就业的困难群体毕业生,学院建立跟踪台账并持续跟踪毕业去向,跟踪期止于落实毕业去向或离校满三年,跟踪期内学院要及时更新并递交帮扶台账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各二级学院要将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,当作学院工作的重要环节,监督、督促帮扶工作的切实开展;各就业专职人员、辅导员和专业教师应严格落实本文件要求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全心全意帮扶困难群体毕业生。
2.各就业专职人员要将困难群体帮扶工作落到实处,应及时建立“个人档案”,实时更新“帮扶台账”,按时组织
专场招聘活动,足时追踪未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去向。
3.帮扶工作材料上交时间如下:
(1)困难群毕业生个人档案(附件 )分三次上交,即全国就业管理系统数据生成一周内、寒假离校前、毕业离校一周内;
(2)困难群体毕业生帮扶台账(附件 )和困难群体毕业生毕业去向跟踪台账(附件 )应于每月最后一天上交;
(3)专场招聘会信息统计表(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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)每学期上交一次,分为寒假离校前和毕业生离校一周内。
4.各二级学院应落实监督、审查制度,对困难群体毕业生帮扶工作定期抽查,对帮扶工作产生的“个人档案”、“帮扶台账”、“招聘会信息表”、“跟踪台账”等材料应不定期问询,并确保上述材料真实、有效。